“陈海波借款千万余元,还款3千多万”:应该不应该?          ——桂林刘强涉黑案探析(一)
2023-10-17 17: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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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波借款千万余元,还款3千多万”:应该不应该?

          ——桂林刘强涉黑案探析(一)

话题来源:

报人老张2023-09-01 07:44在《今日头条》发布原创文章《桂林刘强涉黑案:受害人借千万被逼还3千多万,名下酒店仍被控制》。以下信息为实录:

【曾经在桂林经营有多家酒店、事业一度风生水起的商人陈海波,如果不是向刘强借钱,今天也不至于落到公司破产,有家也不敢回的窘境。

“尽管刘强黑社会团伙主要犯罪成员被抓、被判,但刘强团伙对自己及其企业的伤害及影响,至今仍在继续,最明显的一个事情是,我名下一栋价值过千万元的物业,竟然被套路成刘强黑社会团伙租赁经营的酒店”,陈海波说。

01.

借款千万余元,被迫还款、抵债财物3444余万元

2011年左右,陈海波在桂林已投资经营着6家规模不小的酒店。

同期的刘强组织团伙,正以北京桂林商会、桂林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幌子,在媒体投放极具欺骗性的广告,招揽生意,向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主放高利贷,搞套路贷。

2011年3月至5月期间,因经营需要,陈海波分四次向刘强组织借款1421万元。

陈海波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自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27日期间,其通过银行转账、现金还款、被刘强组织诈骗股权、以及汽车等实物抵债等方式,向刘强组织偿还现金及财物价值3444.3588万元。

2013年3月28日,迫于资金压力,陈海波再次向刘强组织借款,借期1个月,借条金额1400万元,转款后收取200万元砍头息,实际借款1200万元。

关于该笔1400万元的借款,往来款记录显示,陈海波于当年3月至7月期间,累计向刘强团伙转款478.25万元。

鉴于陈海波与刘强之间的借款与还款金额差异较大,存在争议,此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来宾法院对刘强案一审的判决,向桂林市雁山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2023年3月15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桂0311民监7号裁定书,认为(2013)雁民初字第734号判决书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对上述信息进行干货筛选,可归纳为2笔借款。借款和还款的实际情况是:

1、陈海波自2011年3月至5月期间分四次向刘强组织借款1421万元。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27日期间,还款3444.3588万元。

2、陈海波于2013年3月28日向刘强借款1200万元(借条金额1400万元,转款后收取200万元砍头息。)陈海波于当年3月至7月期间还款478.25万元。

笔者从涉案判决书和询问笔录中获悉:月利率分别为3.5%、5%和6%。

法律分两个时间段保护的民间借贷月利率:

①在2019年8月20日前为不超过2%;②双方约定月利率超过3%的,超过3%的部分无效,经法院判决,超过部分可以返还;

在2019年8月20日后为“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根据上述干货信息,现作如下粗略分析(即无须进入细节,仅根据上述信息分析),供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经济诈骗案件交叉类型有兴趣的读者探讨:

一、第一笔借款1421万元,还款本息金额为3126.2万元。实际还款3444.3588万元。多支付的金额为318.2万元。

计算依据如下:

利息设定:按照月利率3%计息。时间设定:自2011年3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共40个月。则:

每个月利息42.63万元陈海波应当支付金额为:利息1705.2万元+本金1421万元=3126.2万元。3444.3588万元(还款)—3126.2万元(应付款)=318.2万元

二、第二笔借款1200万元。还款本息1344万元。实际还款478.25万元。陈海波欠款865.75万元。

利息设定:按照月利率3%计息。时间设定:自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共4个月。则:

每个月利息36万元。陈海波应当支付金额为:利息144万元+本金1200万元=1344万元。478.25万元万元(还款)—1344万元(应付款)= -865.75万元(欠款)

三、第二笔欠款的本金865.75万元和利息1367.885万元共2233.635万元,属于陈海波应该支付的债务款项。因为:

利息设定:月利率2%。时间设定:2013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共79个月。则:

每个月利息17.315万元。陈海波应付金额:利息1367.885万元+本金865.75万元=2233.635万元

四、关于《“陈海波借款千万余元,还款3千多万”:应该不应该?》的结论引出的话题。

1、“陈海波借款千万余元,还款3千多万”是应该的。因为:

陈海波两笔借款本金总额为2621万元,属于依法应当支付的利息为3073.085万元。两项合计5694.085万元。陈海波还款总额3922.6088万元。应付款减去实际还款后的余额为1771.4762万元。

根据上述数据,陈海波尚欠刘强1771.4762万元,因此,“陈海波借款千万余元,还款3千多万”是应该的。确实不冤。

2、陈海波尚欠刘强1771.4762万元的债权人是谁?

根据《桂林刘强涉黑案:受害人借千万被逼还3千多万,名下酒店仍被控制》文章披露的一审判决书(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债权人是中国人民银行。因为,生效判决的处理结果是:没收刘强的全部财产收缴国库。

生效判决依据的理由:刘强对陈海波放高利贷构成诈骗。

五、发人深思的两个问题值得读者探讨:

1、放高利贷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2、陈海波向刘强借款,是否不应当支付利息?

笔者将在《桂林刘强涉黑案探析》系列文章中探讨这个问题和相关问题,期盼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经济诈骗案件交叉类型有兴趣的读者共同探讨这个问题和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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