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的一篇文章其实是对李跃华的肯定
——某些“媒体人”对李跃华过度污名化是抗击疫情中的舆论负能量
田应武
就李跃华因非法行医会被和已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事件和传闻,不少媒体人在相当数量的主流媒体上发布了撰写的文章。几乎是口径一致的认定“李跃华的非法行医是谋财害命,利用武汉疫情趁火打劫”,这种污名化的评论已经远远超过了批评的尺度。
可以明确的说:这是武汉抗击疫情的媒体新闻中的舆论负能量。
笔者发现,在这些主流媒体发布的近20篇文章中,引用的“事实”几乎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仅仅是评论的基调高低不一。有记者朋友向我推荐有分量的文章。发现我看过的大部分文章,在事实的部分几乎都是抄袭了新京报和南方周末的文章。所不同的都是一家比一家更出格的污名化。
笔者将直接引用这两家媒体的文章调查的事实。并对引用的真实性负责。
一、新京报的这篇文章披露的事实得不出“否定李跃华”的结论。
1、文章标题《“神医”李跃华:科班出身、资质造假、疗法无科学依据》
【剥洋葱 新京报 昨天(注:2020年3月5日)新京报记者 张惠兰 李云蝶 李英强 孙钊 编辑 王婧祎 校对 陈荻雁】
2、绪言:“李跃华号称治愈了多名患者的方法是其发明的一种穴位注射剂,将一定浓度的苯酚注射到人体相应穴位中,其自称对100多种疾病有效。”
3、调查的主要事实。
(1)湖北退休厅官陈北洋一家三口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李跃华上门治疗。“从治疗效果来看比较可观”
(2)李跃华称 “于1月22日开始治疗新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共治疗15例,其中确诊阳性的10例,疑似病人5例,全部治愈。”
(3)李跃华的确毕业于第三军医大学; “李跃华毕业证” 是真实的。
(4)某校官网2012年6月刊登的《我校1982届李跃华校友在汉举行发明报告会》一文,李跃华说立志学医,直到尝试针灸后,他想找到一种“能够强烈提高针灸疗效”的物质。
(5)李跃华经多次自身试验后,李跃华试出了苯酚浓度的有效范围在万分之三至万分之十四,陆续注射了30次后,他“感觉鼻炎完全好了”。
这种方法用到了妻子“至今扁桃体肿大再也未复发过。”
(6)2013年,李跃华在《求医问药》第11卷发表一篇《一种穴位注射剂——微量苯酚在临床中的应用》,其中列举了微量苯酚注射在十种疾病治疗中的临床应用和治疗方法。最终得出结论:“从上述可以看出,苯酚在临床上有广泛的用途。”
(7)新京报记者采访发现,确实有患者表示,经过治疗,病情得到了改善。
罗忠带患有鼻炎的孩子:注射了几针苯酚,“也说不上彻底治愈,就是比以前症状好多了。”
游建中(化名)称, 2009年以来就被一种怪病困扰,用了微量苯酚在穴位注射,怪病至今未再复发。
王小梅(化名)的老同学持续发烧的妻子去李跃华处治病,后退烧。
王小军(化名)也持续低烧多日,CT显示其左上肺部有磨玻璃影,李跃华到王小军家第一次扎针。扎到第三天,弟弟就退烧了,乏力、吃不下饭的症状也减轻。2月12日,王小军被所在社区送到了方舱医院,后又被转至汉阳区一家医院隔离。但王小梅说,弟弟的病情没有再反复,3月4日,王小军回复新京报记者,其迄今为止做了四次核酸检测均呈阴性。
彭跃伟告诉新京报记者,2月初,她出现发烧症状,做了CT检查后,医生告知其疑似新冠肺炎,李跃华为其连续穴位注射治疗9天后,她的烧退了,后来终于排到核酸检测后,结果呈阴性。(其间未接受过其他药物治疗)
刘长明(化名)是较早接受李跃华穴位注射治疗的患者之一, “医生就明确说了就是这个病(新冠肺炎)”。但在李跃华处治疗的后期,由于久治不愈,刘长明一度对李跃华的疗法产生怀疑。从2月5日到8日,李跃华又连续给他扎了四天“自体疫苗”针,到了2月8日晚上,体温才终于降到了37度8,那之后,刘长明的身体慢慢恢复正常。
(8)李跃华被集中隔离。隔离后第一次核酸检测是阴性,3月3日,第二次检测还是阴性。
(9)资深医药界从业者腾安雄并不认可李跃华的医疗方法。
(10)某教授丁虹认为在西医临床中,苯酚可以用于注射,但并不具备治疗病毒性疾病的功能。
(11)李跃华一直未办理医师执业证书。使用假证是“这次上门治疗新冠肺炎患者••••但救人要紧,是不得已而为之。”
二、新京报的这篇文章披露的事实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1、李跃华治疗了多名新冠病毒患者和其他病患者。被治疗的患者没有一人向有关部门投诉。因此,李跃华是抗击疫情的有功之臣。。
2、“穴位注射法”是李跃华独创的。这些接受试验的人是李跃华和他的妻子。李跃华是一个为了寻找治病救人的医疗方法不惜用自己和妻子的身体进行试验,甘冒风险的探索者。
3、“穴位注射法”有待得到证明。不认同的两个人不具有国家或者世界医学领域公认的权威资格。
三、笔者旗帜鲜明的声明:这篇文章调查的事实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文章在陈述调查的事实时隐含的倾向性观点是不妥的。
在这场 “武汉保卫战”中,疫情防控阻击战也是一场舆论战,主流媒体理所当然应该提供有力舆论支持,弘扬真善美,激发社会正能量。营造出聚民心、筑同心的舆论氛围。因此,对于某些“媒体人”反其道而行之的行为,应当予以约束。对李跃华的污名化,就属于应当予以约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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